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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05/31 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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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稽查彩券行!面臨經營危機!報名網址:lop1398.com
主旨: 有關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辦理立即型彩券發行業務,訂定相關經銷商管理規範以剷除人頭戶經營,立意雖屬良善,惟思慮不周且無相關配套措施,不僅危害弱勢族群就業生存權益,部分管理規範甚至有逾越法令、違反人權之虞,請 貴部予以調查並妥適處理,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管理規範思慮不周且無配套措施,嚴重危害三大弱勢族群就業生存權益:
1. 甲乙合營推廣期間,雖有宣導期間,然未開放辦理經銷商登記,經銷商雖百般努力,找到可以合營的弱勢族群來共同經營,然而發行銀行因自身因素,未能辦理立即型彩券經銷商登記,即逕自進行懲處,經銷商雖有配合意願,還是遭到記點、暫停批購之處分,如狀況再持續下去,許多經銷商恐會被取消經銷商資格,損害弱勢族群就業生存權益。
2. 代理人申辦期間,雖也設有宣導期限,然因經銷商數量龐大,發行銀行內部作業不及,致有些經銷商已經配合提出申請,但因中國信託商業銀自身因素,在尚未獲得核准前還是遭到記點與暫停批購處分,許多經銷商現已瀕臨遭取消經銷商資格。
3. 限制彩券經銷商只能擇一批購分行批購彩券且不准經銷商變更批購分行,弱勢經銷商經營彩券須自負盈虧,在經營壓力之下,自然會迎合消費者挑選好賣的產品來賣,且賣不出去的彩券發行銀行還要收取1%的退貨罰金,發行銀行無法充足供應與調度各分行之彩券庫存,反而用限制批購手段來掩飾自身的無能,便宜行事,讓經銷商四處奔波到處調貨,如果彩券在每家分行都領的到,有誰願意大老遠從台北跑到中南部去調貨。
二、 部分管理規範已經逾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障法)與憲法:
1. 強制要求遊走販賣的立即型彩券經銷商登記販售地點並隨時備查,違者將遭記點、停止批購,甚至取消經銷商資格之處分。遊走販賣的經銷商原本就是隨人潮而移動,哪裡有人就往哪裡去賣,大甲媽祖遶境期間,南投、台南的經銷商為何不可跑到台中、彰化參與繞境順道賣彩券?為了發行銀行的管理方便,就限制經銷商的販售地點、販售自由,不僅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障法),且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自由及權利之精神。
2. 業務人員稽核經銷商時,並未當場留下稽核軌跡,經銷商必須被動等待通知,才知是否已經違規,即便區區交通違規裁罰,也必須有蒐證與當事人簽名,取消經銷商資格等同抄家滅族卻是業代說了就算,且部分特權商家,不僅貨色齊全,還顧辣妹看店,卻從未被停機,發行銀行業務人員明顯執法不公。有些經銷商就因為顧店期間到銀行批彩券、買菜、吃飯、接小孩、就醫,業代或稽核人員到現場,也不願意聽店家的說明,旋即記點懲處,經銷商須自負盈虧、不眠不休地在顧投注站投注站而非坐監,怎可要求彩券販售期間一定要坐在投注站等待一個月才來兩次而每次只有3分鐘的查核,明顯不人道與不合法。
3. 固定銷售處販賣僅限定六名經銷商為限,地點較差、生意較不好的投注站六名可能嫌多,然而台北市精華地段,租金高、人潮多、生意好的投注站六名經銷商就稍嫌不足,以電腦型彩券經銷商業績來看,業績不足30萬的比比皆是,然而業績達300萬以上的經銷商也所在多有,其間差距差過10倍,然而發行銀行卻限定只能與六名經銷商合營,使得有能力的投注站願意多照顧一些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讓多一些弱勢族群有安身立命的機會,卻因此違反的管理規範。業績好的經銷商與業績不好的經銷商一樣是在為國家效力的弱勢族群,絕不可因為業績好就要打壓這些經銷商。
三、 弱勢經銷商投入大額資金來經營彩券,就因為一些小瑕疵,讓這些弱勢經銷商投入的心血全部付之一炬,抄家滅族絕非經銷商管理的本意,經銷商管理之目的應以導正經銷商對相關管理規範之尊重與認知,用意絕非藉由處罰來讓經銷商心生畏懼,進而配合發行銀行滿足其彩券經營私利。自101年9月6日起,不服監理所、站作成的裁決書,於接到裁決書後30日內,都可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出訴訟以自力救濟。然而對於發行銀行所做成的處分,除了向發行銀行自行組成的所謂的「仲裁委員會」申訴,沒有其他讓弱勢經銷商信服的自立救濟管道。
四、 上揭事項足見身心障礙族群飽受發行銀行壓榨,落實國家防貧政策,為弱勢族群獨立於經濟救助,應加以放寬限制,俾保其平等參予各項就業市場活動以維生計自立救濟,如因噎廢食層層關卡限制其經濟生存活動,實違政府德政,盼請鈞座為不利於身障同胞各項箝制給予開放,關懷身障體恤民困,乞賜允諾,無任感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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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本文最後編輯時間: 2014/05/31 03:3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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