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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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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07/13 2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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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菜市場大大~~
您殊不知政府在課營業所得稅的部份,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月營業額超過20萬以上的,要求開立發票,徵收5%的營業稅;另一種是月營業額低於20萬,以徵收定額的營業稅5萬,這也就是大家熟之的免開立統一發票的商店,這類商店如果消費者要求,則是以開立收據代表銷售交易(很多路邊攤是沒有設立商行,所以也是都沒在繳稅的)。
很不巧的似乎投注站是屬於後者,政府允許不開立發票,換句話說銷售額中沒有被課5%的營業稅,我個人是懷疑政府就是因此才會設2000元以上就要課20%的稅,用以彌補這部份的損失。
所以不能用有沒有開立發票來認定是不是屬於銷售行為,其實很多交易都是沒有開發票的,我想這就不用我來解釋了吧。
所以,我要說,大家買彩券的錢絕對不是"全額"都做公益,如果說要有公益之實的,也只能認定其中被捐出去給社福單位的錢,連給地方政府與中央的錢都不算,因為那算是政府的"收入"。因此,我絕對支持課稅金額門檻這部份要提高,因為政府確實在這部份設立了很多"吃錢"的合法招式,擺明就是與民爭財。就我知道的部份:
1.中信每年上繳21億給財政部(哪來的?從我們買彩券的錢中賺取的手續費)
2.獎金支出率被限定在60%,40%的部份,合理猜測有將近20%(我猜的,懶得查)是分配到各縣市政府口袋。
3.20%的中獎稅
4.民眾未領的獎金(這部份是被財政部拿走,不是中信,新聞有報)
廢話一堆,簡單說,彩券販售絕對是銷售,不屬於公益捐贈。不開發票,只是因為投注站屬於免開立統一發票的商店,至於收據哩?你可以跟投注站要,但一定不能抵稅,因為在國家稅務認定上不符規定。
Show me the MONEY !!
下注是期待的,中獎是快樂的,槓龜是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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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16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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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07/13 2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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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彩券設計中獎獎金比率的不合理 及課稅標準的不合理所致!~~~
中獎獎金比率如果提高 那麼大家摃龜的機會就會降低
課稅的標準提高---那時就能少繳一點稅 留下多一點獎金
所謂的[公益彩券]只是買一個希望---立法的目的 還是在於匯集眾人的錢 在於社會福利
這跟賭場的投注 還是有所區別
現實賭場的投注-----長時間來看 莊家一定賺錢 上網查資料 賭博理論 都可以知道
只是說:在不做弊的情形下 去賭場玩 有可能中大獎 或是1萬變成10萬
當然 如果一直下注 10萬也會變成負的10萬 甚至輸更多!~~~~
因此 賭場的博奕 與公益彩券的投注--------有很大的不同!~~~~~
就以將來澎湖或是金門 可能成立觀光賭場 一定會設置吃角子老虎機台(就是拉霸 連線那一種~~)
如果真的是設定合理的利潤 機台不會被動手腳 沒有遙控
例如設定咬個1億 一定會開出連線大獎1千萬
那麼 每個觀光客每次去賭場 拉一拉機台 玩個50 100 ------總有一天 會開出連線大獎
賭 這個東西 很奇怪 要算機率 要算人性 還要有一點運氣 還要看整個遊戲制度是設計成如何
獎金的比率高不高?
賠率高不高?
以及莊家可以接受下注的金額
回到台彩賓果 我們設想1個情形 事實上不會出現 但是我們假設一下:
如果台彩賓果電腦 是80號 隨機開出20號
那麼我有100萬 只投注1星 選一個號碼 可以1次投注100萬 假設是選01
萬一真的猜中
100萬就變成200萬 是不是?
但是 大家都知道 事實上根本不是如此-----電腦如果知道我下注1星 100萬 就根本不會開出01
一定會閃牌
而且 在有限的時間 要如何密集投注100萬 也是一個問題
所以 這正是公益彩券與賭場運作不一樣的地方
不管我是不是有100萬 我是否有勇氣1次就下注100萬? 就選1星
假如台彩電腦設計成一定會閃牌
那麼 這100萬 一定會被吃掉!~~~
這就變成是不明智的投注!~~~
如果真的我有100萬-----我應該到美國賭場去試一試手氣才對!~~~或者是改買運動彩券 還有中高倍數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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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壽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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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07/15 0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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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也承認
去買彩卷 根本就是為了想中大獎
想都沒想過去做公益
如果真的要做公益 也不會做這種
會直接 去捐了...
只是M型社會
平民老百姓 也只能靠這個 才能致富
不然還能怎樣呢?
不管莊家怎樣
莊家都沒逼我們去賭
只是我們在蕭貪而已
要怪就只能怪自己手賤
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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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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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07/15 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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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龍大~
所以說,菜市場當然不能阻止人們的美夢
但是,能玩就能玩,不能玩的像賓果當然不能玩
你看我有阻止其他人購買別類型的彩券嗎? 唯獨賓果?
花大錢研究,只為求證這種東西能不能博
倒是有些人井底之蛙心態,沒看過世面,不知陷阱往下跳
還鼓吹別人一起跳,那才該死
回Patrick~
重點不在開發票(菜大開三家店,對那些清楚的很),而是買彩券的每一分錢
這些支出政府不但沒讓台彩設限,而且[ 沒收據 ]
那百姓花的這些錢,政府的解析為何?
例:某人捐贈老人中心三十萬(收據可以往上申報,抵稅減低稅賦)
某人買彩券三十萬(無收據,政府繼續依照往年所得扣稅)
這樣一來一往的差異,你想政府跟財團與人民之間,這一轉稅收差多少?
自己稍微研究看看,光看那些每個月的彩券銷售金額,轉換成可以抵扣稅額之間的落差
政府國庫變相增收多少稅額?
所以我提議,想做公益多找些有開立收據的機構,不是沒道理的
痛恨那些偽善隱惡者,公益?私利? 當心現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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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o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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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07/15 0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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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常懷著做公益的心買彩券時,卻常中獎
現在懷著些貪、賭的心買彩券,卻常摃龜
是我的心念犯了戒嗎?可是不買的話;又如何中獎呢?
真是 何處惹塵埃 公益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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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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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07/15 1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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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菜市場大大
我想給公益彩券做另一個解釋:大家是買彩券這種商品,只是莊家除了賺你的錢之外,順便把部分的錢拿去做善事。
這樣有比較清楚嗎?買彩券這個行為與捐款作善事,是兩件事,是政府把"盈餘"拿去做善事,不是你的錢捐出來做善事。這樣的邏輯說明,應該很清楚了吧。
既然你自己有三家店,你是老闆,那我在舉個例子。
就好像你跟去你店裡買東的客人說:你買我的商品,我會幫你每100元捐10元給社福團體做善事。道理是一樣的。請問客人可以說這筆交易是他在做公益,所以要能抵稅嗎? 身為老闆,你一定很清楚吧!!
買彩券這個商品,不外乎是為了中獎,主因我想不是為了公益,公益只是政府"美化"購買彩券目的的行銷話術,當然實質上也把盈餘拿出來了,只是有沒有好好運用? 這又是另一件事。所以如果想做公益,就如菜市場大大說的,直接捐錢就好嚕,這樣還可以抵稅呢!! 只是相對的,你也不會有機會拿到一筆獎金。
p.s 我從未鼓勵大家要買什麼遊戲,所以上述言論,只是討論買彩券是否算公益捐款,請勿延伸解釋嚕。
Show me the MONE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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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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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07/15 1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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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有比較清楚嗎?買彩券這個行為與捐款作善事,是兩件事,[ 是政府把"盈餘"拿去做善事,不是你的錢捐出來做善事 ]。這樣的邏輯說明,應該很清楚了吧。
(上面這一段)
這樣說沒錯啊~繞一大圈,我說個很清楚個人買彩券不算你做公益,是財團跟政府在做公益,跟我標題 個人買彩券算簽賭,不算做公益,這樣說沒錯吧!
就好像你跟去你店裡買東的客人說:你買我的商品,我會幫你每100元捐10元給社福團體做善事。道理是一樣的。請問客人可以說這筆交易是他在做公益,所以要能抵稅嗎? 身為老闆,你一定很清楚吧!!
(上面這一段)
商品買賣所得,賣方怎麼標榜所得用處,那屬於他個人行為,買方有權利索取收據
賣方不得拒絕
(就算是免開立發票商家,買方要求開立買賣收據,賣方依法不得拒絕)
那請問 你若把彩券當作商品論,不管他所得用處為何?
那為何不能索取買賣收據?
不然所有百姓購買彩券支出,每個月幾百億流向,該怎麼申報?
把彩券當商品>>沒發票 沒收據 中獎要扣稅
把買彩券當捐款>>支出再多不能申報抵稅 中獎要扣稅
那彩票在政府與人民之間的定義為何?
痛恨那些偽善隱惡者,公益?私利? 當心現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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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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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07/15 1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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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才發現菜市場大大將原發文內容刪除了哩....
這樣其他網友怎麼知道我講這些所因為何? 還以為我在胡言亂語....
而你的標題也是改過的吧,這樣似乎有點混淆視聽!!
而我從開始也沒講過你不能去跟投注站索取收據,我是認為你有權力去索取的,
只是我認為你索取之後,也不可能達到你原文中提到要拿來抵稅的目的。
太久沒坐火車,印象中火車好像也沒開立收據,而是把火車票當成銷貨證明使用,
彩券本身是不是具有這種功能,我不知道,有興趣可以去問問財政部嚕。
彩券交易合理認為每筆交易都有記錄,所以銷售金額應該是很明確,
至於申報? 也是投注站申報,以及中信向財政部申報銷售額,跟你無關吧?
還沒聽說過哪一種商品的銷售額是靠消費者申報的。所以像你自己開的三家店,
如果不需要開立發票,我想營業額就是你自己良心誠實申報了吧,
原則你報多少,政府也只能先相信,至少彩券還有銷售記錄,數字應該會更正確。
至於彩券在政府與人民之間定義為何? 簡單說,彩券是政府委外經營販售的一種博弈商品(賭博遊戲)。
我再給彩券一個定義:彩券是「穿著天使外衣的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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