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數怪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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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03/30 1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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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大對不起偶記錯紐約是蒙特婁
人有記憶能力
邏輯分析能力
創造能力等等
阿偶記憶力不好.只記得是可X可樂的事
阿你ㄅ要又要說落跑ㄋㄟ
{以下轉貼}
今日奧運的風光,卻讓人難以想像,在1984年之前,奧運居然是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的燙手山芋。最慘痛的教訓,就是虧損十多億美元的1976年蒙特婁奧運,至今仍被稱為「蒙特婁陷阱」。 1971年,蒙特婁奧運組委會獲得奧運承辦資格後,便開始大興土木。然而因為控管不當,許多費用遠遠超出預算,致使嚴重虧損,甚至在計算之後發現,為了短短15天的奧運,該市民眾得要背負近二十年的負擔。 1978年,當洛杉磯確定承辦1984年奧運後,因為蒙特婁的教訓,加上職業棒球、籃球等運動蓬勃發展,洛杉磯民眾完全沒有一絲興奮的喜悅,甚至對政府提撥經費舉辦奧運的想法敬謝不敏,投票通過了反對動用公資金舉辦奧運的修正案。 以往,籌備奧運會通常有三種資金管道:政府資助、發行運動彩券與捐款。然而,洛杉磯禁止發行運動彩券、也沒有政府資助,國際奧委會無計可施之下,只能破例允諾由私營機構舉辦奧運會,洛杉磯奧運於是成為首屆民辦奧運。出乎意料的是,原本不被看好的奧運,在默默無名的洛杉磯奧運組委會主席尤伯羅斯(Peter Ueberroth)略施巧計下,搖身一變成為人見人愛的金雞母。 變身金雞母:洛杉磯奧運創造2.2億盈餘
時年45歲的尤伯羅斯,雖沒有顯赫的背景,卻有聰明的商業頭腦。一開始洛杉磯組委會的處境堪憐,找不到像樣的辦公室,尤伯羅斯甚至還用自己的100美元為奧運開了個戶頭。不過,聰明的尤伯羅斯想出以賣出電視轉播權、吸引贊助夥伴與銷售門票方式,作為「開源」的三大途徑。洛杉磯組委會規定,有意願轉播的電視公司必須先支付75萬美元的招標訂金,雖然最後組委會歸還了大部分訂金,但是這些鉅款衍生出的利息,已經幫助尤伯羅斯度過第一道關卡。 在吸引企業贊助的部分,尤伯羅斯的態度更是強硬。儘管旁人覺得贊助金不應該過高,尤伯羅斯仍然訂出個別企業贊助的底線:400萬美元。他認為過低的贊助底價反而會失去吸引力。 事實證明尤伯羅斯對了!在與可口可樂洽談的過程中,尤伯羅斯故意顯得漫不經心,並且提到「百事可樂」的名號;最後,可口可樂提出的報價書上寫明八位數的贊助金額「12600000」,讓尤伯羅斯與組委會欣喜若狂。最終,尤伯羅斯為洛杉磯奧運創造2億2000萬美元的盈餘,他也榮登當年《時代雜誌》(Time)的風雲人物。 用獨家吸引:電視轉播權、TOP贊助、知識轉移
洛杉磯奧運一鳴驚人後,奧運開始駛向發跡的快車道。以奧運2001至2004年的總收入為例,超過一半的收入來自電視轉播權,所以對於沒有獨家專屬授權的電視新聞報導,限制非常嚴謹。譬如,假設在新聞時段播出奧運新聞,一次不得超過兩分鐘、同則新聞一天不得多於三次,並且必須在該運動比賽結束後18小時才能報導。 去年6月,美國國家廣播公司(NBC)再次以天價22億美元,打敗美國廣播公司(ABC)與福斯電視公司,標得2010年冬季奧運與2012年夏季奧運的轉播權,繼續獨享這項體育界利潤最豐的合約。美國國家廣播公司自從1988年漢城奧運後,就一直獨攬美國奧運轉播權至今。至於台灣的奧運轉播權,則由無線台組成的「CTAP」聯盟,在1996年以190萬美元的授權金取得專屬轉播權;今年雅典奧運的授權金已經高達365萬美元。 奧運的第二大財源,則是1985年開始設立的「TOP」贊助,成為各大企業趨之若鶩的對象。根據國際奧委會的規定,奧運TOP夥伴在全球享有奧林匹克市場開發權利,並且是奧委會及全球二百多個國家與地區的官方贊助商,能成為TOP,對企業而言是一個絕佳的宣傳機會。國際奧委會對TOP成員也有嚴格的選擇條件與程序,4年為一期的TOP,每一期只選出10至12家企業,並限制各產業只能選出一名相關企業,所以入選的企業在其領域都有世界級的領先地位。80年代後期,想加入TOP的「入場券」是400萬美元,但是到了1997年,已經暴漲到4000萬美元。可口可樂、松下、三星電子、科達、麥當勞等跨國企業,都是TOP榜上的常客。 奧運更為人稱道的,還有「知識轉移」(Transfer of Knowledge,TOK)的能力。為了避免4年一次、由不同城市、不同組委會舉辦的奧運重複浪費相同的資源與經驗,從具體的競賽場地規畫到行銷技巧,國際奧委會都將既存的解決方案、技巧傳授或是設備與系統流程,經過統一整合的知識轉移流傳下來。以雅典奧運為例,雅典組委會相關人員在2000年雪梨奧運準備時期與舉辦期間,都曾派出上百名觀察員至雪梨,詳細記錄組織流程與細節,以作為知識轉移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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