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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師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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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04/20 1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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轎車開門 別忘這條法規 2011年3月1日
法規--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
左後門與機車擦撞被起訴 ~~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
別忘了還有這條法規!!
台中市一名家長,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與機車騎士發生撞,結果檢察官調閱? 法規,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所以用「過失傷害」起訴開車的家長。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最重可以吊扣駕照。
許多家長貪圖方便,都會開轎車的左後門讓小孩上下車,台中市有家長因為這樣的情況與路過的機車騎士擦撞,竟然被檢察官被依過失傷害起訴。
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國權:「車子在停車的時候要靠右邊停車,那左側就有可能在慢車道上,規定從右側下車是安全的考量。」
檢察官援引的就是道路安全法規中的第136條第4款,上面清楚寫著:除非是單行道,不然後座乘客應該要從右邊上下。
如果開左後門因而肇事,不但有可能被計點,甚至被吊扣駕照,但大部份的駕駛人根本不知道這項規定。
不管是忘了還是是不知道,這些理由監理單位可不接受,因為法規可是白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下車前可得先想清楚開左邊還是開右邊,若開錯車門,小心官司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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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V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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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04/20 1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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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難得一見的好文,收下囉~
天外有「天」,己如『沙』。做個『曲直分明』的人。
在日常生活中→與無理智的人講話易受辱,和無情義的人共事易受累!
在哈拉生活裡→你不認識我,我也不認識你,高談闊論“知己又知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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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舞❤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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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04/20 2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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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難得一見的好文,收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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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蒼大雞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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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04/21 0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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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難得一見的好文,收下囉~
一生一愛一瓢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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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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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04/21 0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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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難得一見的好文,收下囉~
兵者,詭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
近而示之遠,遠而示之近。利而誘之,亂而取之,
實而備之,強而避之,怒而撓之,卑而驕之,
佚而勞之,親而離之,攻其無備,出其不意。
此兵家之勝,不可先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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