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痛單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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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08/27 1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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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言論的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
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
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
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
事責任。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
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
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一、「公然侮辱罪」是必須在「公然」的情況下,也就是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
「誹謗罪」是只要有「散布於大眾」的意思,不論在公開場所或私下指摘都可以構成這項罪名。
二、「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
例如罵人穿得像妓女,罵髒話、三字經,或者當眾指某醫師不懂醫學常識等都是。
你趕快去買最好的藥水來滴眼睛0912941888次再看
如果再鬧的話
要問候你媽媽
自我介紹....請看左上面的個人頭像...就是真實的我...請多指教喔...^^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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